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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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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金昌、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1.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突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导向,加强全市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外派挂职、进修深造、培训锻炼等措施,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制定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中长期培训规划,切实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培养力度。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2.培养一批行业特色人才。针对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对人才的迫切需求,深入挖掘培养和用足用好现有各类人才,采取搭建平台、项目扶持、资金资助、跟踪服务等方式,在工业、农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培养一批“金昌名师”“金昌名医”“金昌工匠”“金昌文化名家”“金昌农村领军人才”,每三年在这些行业特色人才中评选表彰50名优秀人才。

3.选拔一批市级拔尖人才。注重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辐射带动效应,完善市级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科学设置拔尖人才选拔条件,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基层一线,择优选拔30名左右优秀人才进入市级拔尖人才队伍行列。

4.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深入实施“3121”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依托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家战略合作平台,通过开展学习培训、考察交流和项目合作,着力培养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领军型企业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人才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树立地企人才“一盘棋”的思想,搭建人才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优化整合人才资源,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金川集团公司等大企业人才、技术、科技成果等方面的优势,加快甘肃有色金属新材料创新创业示范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各类优秀人才进站服务,孵化转化一批科技成果。

5.加大青年人才扶持力度。结合市科技局青年人才科技奖励基金,深入实施镍都百名青年英才开发扶持计划,每年从企事业单位中选拔10名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技术骨干进行资助,支持他们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开展科研攻关,催生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实用型科研成果,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后备青年人才队伍。

6.加快县域经济人才开发。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着眼培养一支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善创新的县域经济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通过项目合作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搞好农村乡土人才、新兴产业创业人才、实用技术人才培育,加快建设以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专业技能型人才和专业服务型人才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形成一批能够带动县域经济产业发展的“技术型”人才队伍。围绕脱贫攻坚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帮扶行动和大学生村官精准扶贫建功立业行动,根据乡镇村社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人才资源向脱贫攻坚一线集聚。

7.拓宽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建强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优化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院校专业学科设置,采取订单培养和定向委培等方式,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大师工作室,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每三年选拔15名左右技能人才进入金昌首席技师队伍行列。

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8.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完善急需紧缺人才引进“1+9”配套文件,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更具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优惠政策,坚持特事特办,实行特岗特薪,实现精准引才。建立引进人才网络管理平台,根据实际需求和储备需要动态化引进,打通引进人才的日常便捷通道,推动引进人才工作由常态化向动态化转变。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大力引进一批工业转型升级、农业现代化、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旅游策划、广告设计、财税金融、社会管理、生态环保、脱贫攻坚和县域经济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创业团队

9.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来去自由、合同管理”原则,采取兼职挂职、培训指导、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服务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一批事关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专家顾问和创新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的,可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资助。建立与高校、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省内外重点中学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建立项目与人才引进一体的“以商引才”模式,实现项目与人才的有机对接和同步落地。

10.大胆使用引进人才。制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法,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市委组织部部长期跟踪管理,并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工程。在工作分配上按照专业对口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可分配到有需求的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也可安排到乡镇、社区或企业挂职锻炼。引进到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提拔或评聘职称,博士研究生可任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聘为副高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或聘为中级职务;本科生工作满2年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任副科级职务,或聘为中级职务。根据各类人才的专业特长和机关用人需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到相应的党政机关岗位工作。

11.优先解决事业编制。充分发挥市急需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周转编制的作用,引进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急需紧缺人才,关系挂靠储备中心,分派相关单位工作。对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性较强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安排使用编制,编制不足的可通过余缺调剂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健全人才流动机制

12.畅通基层人才流动渠道。完善并落实从基层遴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措施,每年从县、区“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等往年招考的人员中,通过定向招考、公开遴选等方式,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

13.引导人才流向基层一线。完善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非公企业流动的政策办法,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党政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有计划地选派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和非公企业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指导解决行业系统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

14.开展优秀人才走基层活动。搭建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转型发展的平台,引导人才下农村、入社区、进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组织享受岗位津贴及相关待遇的省级领军人才、省优专家、正高职称专家、市级拔尖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通过设置技术服务热线、建立专家咨询系统、组织科技培训、开展定点帮扶等方式,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及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15.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探索健全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位按一定比例列支间接费用,用于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发明创造。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激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按不低于60%的比例奖励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知识产权可作为无形资产在企业中按一定比例折算股份。

16.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认真贯彻《365足球投注平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意见》精神,严格落实人才创业培训指导、项目扶持、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开发资金、创业创新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完善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离岗创业具体办法,允许离岗创业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级,协议期满后及时回原单位工作的,可享受离岗时的职务待遇。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或在科技型企业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17.完善优秀人才奖励制度。修订高层次人才评选、表彰、培养使用及津贴发放办法,提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岗位津贴1200元,在聘正高级职务人员每月享受岗位津贴600元,拔尖人才管理期每月享受岗位津贴1000元。对甘肃省科技功臣、省领军人才、省优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高级专家,按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县、区对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进行重奖,优秀人才岗位津贴发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鼓励人才干事创业,重奖为全市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先进单位,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优秀人才贡献奖”和“人才工作先进奖”评选表彰活动。

18.切实抓好人才政策落实。认真兑现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和待遇,千方百计为各类人才办实事、解难题,营造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环境。修订《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凡集中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享受30—70平方米可“拎包”入住的免租周转房。鼓励引进人才在金昌境内购买住房,对首次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购买面积的30%、20%、15%房款补贴。完善人才公寓、食堂、活动室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和运行程序,营造更为舒心、更具人性化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19.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人才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问题,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主体作用,建立完善评审专家数据库,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出台“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优秀社工”等实用人才评价办法,授予优秀实用人才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并给予适当补贴。

20.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设定和下放职称审批权限,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且管理水平好、职称评审制度健全的县区、市直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赋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对具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带头人或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可破格申报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对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延长专业年限办法晋升职称。

21.职称评聘向基层一线倾斜。适当放宽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职数限额。探索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调整办法,适当放宽县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探索基层事业单位职员制度改革,提高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待遇,逐步解决事业单位非确需兼岗现象。逐步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县及县以下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22.放宽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和特殊技能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实行职称直聘制度。对承担国家或省、市级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全市集中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教育、卫生计生、农牧、建设等行业中,实行职称评定“地方粮票”制度,最大限度解决基层职称评聘难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六、完善人才管理体制

23.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教育、卫生计生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给用人主体一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自主权,扩大用人主体在人事管理中的参与度。科研院所和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会同市委人才办共同制定、执行引进人才计划,也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县属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通过考前划定分数线的办法进行招聘。

24.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充实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将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把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25.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市内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市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强与金昌籍和有志于金昌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联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广泛吸纳市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专家智库”,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咨询服务。实行金昌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创办人才工作《初心》杂志,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用人单位与市内外各类人才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围绕引进人才党员服务站“为人才服务,为社会服务”工作宗旨,引导人才开展创新创业、志愿服务、专题讲座、科技咨询、爱心募捐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引进人才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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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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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1日

??????????????????????????????????????????????????????????????????????????????????????????????????????????? (发至县级)

信息来源: 市委发〔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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