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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足球投注平台关于印发金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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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已经八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足球投注平台       

2017年11月24日       

金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情况,切实规范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审定委员会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行优胜劣汰。

  第四条 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三)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四)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五)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营产品销售利润率在5%以上,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六)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七)企业带动能力: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种养殖业和农垦企业除外 )的数量应达到4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60%以上。

  (八)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当地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0%以上。

  第六条 对目前资产规模暂达不到标准要求,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能促进和带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2)企业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3)主营产品优势明显,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企业年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

  第七条 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推荐,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7款条件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求的8条基本标准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一)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需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审定。

  (二)企业的资信情况需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三)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需由县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1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五)企业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相应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第九条 申报程序: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的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并附相关材料。市直所属企业按照上述程序申报。

  第十条 认定办法: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区上报的企业有关材料,按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审核。

  第十一条 审查结果经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审定委员会评选认定并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发文公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由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审定委员会向企业颁发资格认定证书和标牌,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做到可进可出。建立每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进行监测年份的前一年12月底之前,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反映所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变化情况的基础材料报金昌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1)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2)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3)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4)县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的说明;(5)主管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 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和运行监测办法对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提交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审定委员会予以审定,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发文公布监测结果。

  第十五条 动态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者,收回证书,取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在不属监测评价的年份,县、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将市重点龙头企业的情况按有关报表制度统计汇总,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主营产品应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陇货精品。

  第十八条 经认定取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并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扩建、技术改造、生产周转金等,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对于资信好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

  第二十条 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及加工品出口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放宽审批条件,赋予进出口经营权,支持扩大出口。

  第二十二条 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第二十三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及时提供有关企业运行情况的材料。对不认真、不及时上报的企业给予警告,并作为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申报、认定、监测评审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确认。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企业更名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365足球投注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来源: 金政发〔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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